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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5年度兵役登记及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
2015-05-06 14:44   审核人:

根据天津市征兵办《关于做好2015年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兵役登记及预征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、《征兵工作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为做好今年征兵准备,现就做好2015年兵役登记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兵役登记与入伍预征对象范围

(一)兵役登记对象和范围:普通高校在校生18至22周岁(1993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),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18至23周岁(1992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)的。

(二)入伍预征对象范围:已参加兵役登记的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及普通高校在校生,本人自愿应征的纳入入伍预征范围,参加网上预征,并分别办理应届毕业生预征和应征大学在校生网上报名手续。

二、兵役登记与入伍预征工作安排

(一)宣传发动(5月10日前)。各系结合学生毕业工作,通过贴通告、开班会、讲政策和发短信等多种形式,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。学院现场征兵宣传咨询站设在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前。

(二)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(5月30日前)。在校大学生自愿参与兵役登记,可登录“全国征兵网兵役登记”通道,进行网上兵役登记,填写个人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家庭住址、参军意向等基本信息,打印《男性公民兵役登记/应征报名表》。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还需同时打印、提交《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》、《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代偿贷款申请表》。

(三)初检初审(6月10日前)。区征兵办公室登入网上平台,下载打印应征报名人员花名册,择优选定预征对象,通知其参加征兵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的时间、地点和注意事项。

(四)完善手续(6月30日前)。区征兵办公室根据初检初审结果,把预征结论及时录入“全国征兵网”,会同学校把审核签字盖章后的《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》、《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代偿贷款申请表》发给学生本人,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。

(五)统计上报(7月10日)。区征兵办公室将预征对象信息录入《征兵工作管理系统》,上报市征兵办公室。

三、几点要求

(一)要加强组织领导。兵役登记与入伍预征工作是高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。各系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学生毕业就业工作范畴,特别是要结合今年即将实施的一年两次征兵的新变化,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。

(二)要宣讲政策规定。除学校统一安排主题宣讲外,各系要广泛深入宣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等政策,增强广大适龄青年的国防观念和依法服兵役意识,为推进工作落实营造良好氛围。

(三)要严密组织实施。各系要把在外实习的毕业生纳入工作范围,积极组织在校生和毕业生上网报名,确保表格和数据填报准确无误。


联 系 人:王金成

联系电话:28779916 28779913


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武装部

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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