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》 (津海院学【2021】7号)及天津市教委教育综合服务中心通知要求、《关于开展2021-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系党政联席会按照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,组织评审,现将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公示,具体名单见附件。
公示时间为: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4日。公示期间可到轮机工程系113办公室查阅被推荐人申请材料。
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向轮机工程系反映。
联系人:马志超
电话: 28779825
轮机工程系
2021年11月2日